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1-3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8]27号)及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激发我校科研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和企业,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横向科研经费 是指学校对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各类非财政性质的经费,包括企事业单位根据合同提供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决策咨询、管理咨询等方面的经费;
通过招投标或购买服务形式获得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经费. 第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研项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 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横向科研项目预算(无预算要求的除外)和决算,同时报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和财务处备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校内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横向科研经费承担监管责任.校内二级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组和科研团队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科研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是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和 四技 合同管理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试制仪器设备的采购和资产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 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第三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合同、预算约定使用,没有合同或预算约定的,由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主安排、统筹使用,包括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但不得列支与研发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及要求 ㈠ 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对于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进行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如合同中明确指定设备采购生产厂家的,按约定执行.未作约定的,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不包括学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