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2-08 |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关于标准的评定对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十二种分类,分别为(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7)村卫生室(所);
(8)急救中心、急救站;
(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1) 护理院、护理站;
(12)其他诊疗机构. 由于各类医疗机构的规模、业务范围、设施设备、人员等差异较大,用同一个标准来评定安全管理工作,没有针对性且不便于评定工作的开展,为体现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标准只对《细则》中第(1)、(2)类医院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等级评定,而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 2.关于标准的评定范围 在新形势下,医院安全管理不仅包括对患者的医疗安全,还包括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等群体的非医疗行为安全,由于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且国家和卫生主管部门都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而非医疗行为的管理和制度相对分散,为便于标准实施,本标准主要是对医院非医疗行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定.医院感染控制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虽然关系到医疗质量,但都属于非医疗行为,若管理制度不健全,医务人员无菌观念淡薄,缺乏相关知识,会通过手将病原体传给他人或自己而造成感染,给群体造成伤害,所以将医院感染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纳入本标准的评定内容中. 综上,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对医院的机构及职责、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制度管理、宣传培训、医院感染管理、设施设备及运行控制、安全防范、安全风险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非医疗行为安全管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