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2-09

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被聘用人员 (包括接收应届毕业生)收取押金、风险金、保证金等;

不得擅自管理滞留和启封被聘人员的人事档案;

不得扣留、滞压被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学历等证件. 第八条 开户单位如违反人事代理有关政策、规定,不接受人才交流机构对其人事业务方面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要及时对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纠正的,人才交流机构可单方解除代理关系,并予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一定社会、经济损失的,人才交流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本单位被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的,必须具备中组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管理人事档案的条件,并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批复、备案.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本通知精神,及时到县以上人才交流机构申办人事代理,并在办理开户手续后一个月内,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交由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条 实施人事代理制所涉及的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各市人事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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