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2-09 |
(二)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2.磋商时间即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送交磋商现场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登记. 3.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则按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三)迟交的响应文件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撤销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申请形式(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递交代理机构. 2.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五、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计3人.
(二)磋商小组职责 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供应商进行初审和详细审查,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以及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