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2-17 |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视频制作. (2)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采购预算:34.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招标文件中以 号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 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 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文字稿本和样片拍摄制作通过评审后,且待财政资金到达招标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90%,余款10%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10%.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本合同签订前,应当交纳给甲方.逾期交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中标.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第三期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系列宣教视频制作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视频制作;
(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文字稿本和样片拍摄制作通过评审后,且待财政资金到达招标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90%,余款10%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广告业务、影视制作等相关内容);
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