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2-19 |
一、合同履行的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甲方向乙方购买 品牌的 规格(公斤/件)大豆油(一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充分满足甲方的数量需求.
二、价格:甲乙双方约定的买卖价格为 元/公斤.在合同效力期间,该价格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
三、质量标准:
1、符合 GB1535-2003 大豆油(一级)质量标准的产品.
2、符合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的产品.
四、质量验收程序
1、乙方向甲方送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2、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保存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大豆油(一级),包装物须干净、卫生.密封必须完好.(有出厂铅封或使用一次性包装物盛装)
4、甲方委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对乙方提供的大豆油(一级)进行质量检验,在合同期内对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全部产品实行随机抽检两次,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时间、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5、每次抽检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甲乙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推定乙方对甲方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甲方同时拥有解除合同之权利,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6、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测,乙方提供的物资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甲方使用不合格产品后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一定金额作为乙方违约的惩罚和对甲方的补偿,直到扣减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7、除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两次抽检外,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或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乙方提供货品进行单项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则甲方参照本合同书第四条第6项及本合同书第七条质量保证责任行使权利.
5、乙方为流通类企业的,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
五、合同履行地点、方式、分批次履行的时间及责任
1、甲方每次购买大豆油(一级) 的数量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每次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总数量的10%.
2、乙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数量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后,应当在2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通知正确履行该批次送货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每批次扣减履约保证金的20%;
若乙方连续三次未按照甲方通知的送货内容履行义务,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乙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通知后,超过3日未能履行送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4、大豆油(一级)送货地点: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洪河校区、成龙校区、成都东软信息技术学院(都江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