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2-28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 大城县阜尹嘉信塑料制品厂 法人代表 王振海 联系人 王振海 通讯地址 廊坊市大城县大尚屯镇阜尹村 联系电话
15128430888 传真 邮政编码
065900 建设地点 廊坊市大城县大尚屯镇阜尹村西南侧 立项审批部门 大城县发展 改革局 批准文号 大发改备字 z2019{103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9 塑料制品业 占地面积(平方米) 597.81 绿地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8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8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根据市场需求,大城县阜尹嘉信塑料制品厂拟投资80万元,于廊坊市大城县大尚屯镇阜尹村西南建设年产3000吨塑料颗粒项目(下称 本项目 ).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中有关规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以及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保护部令第1号)本项目类别属于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 ― 47塑料制品制造 ― 其他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大城县阜尹嘉信塑料制品厂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环评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本报告表,呈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审批,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产业政策及选址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内容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规定的淘汰和限制类,属允许类;
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