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3-01 |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密州街道五里堡居城镇住宅用地以北、潍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诸城市密州街道五里堡居民委员会.用途:公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密州街道五里堡居城镇住宅用地以南、密州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诸城市密州街道五里堡居民委员会、北三里庄居民委员会.用途:公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龙都街道大黑龙沟村水浇地以北、农村道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诸城市龙都街道大黑龙沟村村民委员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龙都街道大黑龙沟村水浇地以南、农村道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诸城市龙都街道大黑龙沟村村民委员会.用途:科教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龙都街道大黑龙沟村有林地以北、渠河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诸城市龙都街道大黑龙沟村村民委员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林家村镇林家村二村设施农用地东侧、水浇地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诸城市林家村镇林家村二村村民委员会.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批复调整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后,由诸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拟于2014年5月27日至2015年8月19日由诸城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公章)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