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3-01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浙财行〔2014〕30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人员(或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经费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核责任.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人员,应填写《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见附1),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外事审批部门作为审批临时出国任务的依据,做到预算先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出国经费管理情况,制订出国经费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 出访任务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在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内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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