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3-01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出访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十二条 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三条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用公款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浙江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第十四条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省本级出国人员出访前,所在单位应根据组团单位出具的预付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函,在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额度内预付给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出国经费由组团单位统一使用. 第十六条 出国任务结束后, 组团单位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做好出国经费决算,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附2),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决算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需由经办人和团组负责人签字,并经组团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人员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单位内部出国任务审批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 参加中央单位组团的因公临时出国费用,依据中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凭证及相关出国任务审批资料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第十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国内旅费,按《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出国任务内部审批、财务报销审核的具体规定,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的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任务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经费.对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以及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不予报销,由出国人员个人自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国际旅费由组团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二十条 省级用汇单位在出访团组回国后及时凭银行 购汇水单 及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过的 浙江省省级预算内单位因公出国用汇预算表 ,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核销手续.其中,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汇部分须按境外批准任务规定的行程取得的原始票据据实核销. 第二十一条 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向省财政厅申请本地区购汇数额,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或委托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用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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