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3-07
2018年南宁市涉粉尘爆炸粮食加工企业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南安委办〔2018〕27号)要求,全面分析梳理去年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涉粉尘爆炸粮食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涉粉尘爆炸粮食加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从2018年4月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粮食加工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 专项整治 ).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涉及到粉尘爆炸的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粮食加工企业;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的涉粉尘爆炸粮食加工企业.

二、专项整治内容 继续严格按照《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的规定,对下列8项重点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治.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三)防火防爆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四)粉尘清理 8.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步骤 2018年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1.各县(区)粮食局结合涉粉尘爆炸粮食加工企业数量和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结合2015年以来专项整治情况,对本辖区涉粉尘爆炸粮食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特别要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做好 一地一册 基础工作. 3.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到市发展改革委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6月份至7月份) 1.各涉及到粉尘爆炸的粮食加工企业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8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落实 ,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各县(区)粮食局按照粉尘防爆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粮食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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