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3-07

(三)宣传教育、组织培训阶段(8月份至9月份) 各县(区)粮食局聘请和协调相关专家深入企业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强化和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要组织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粮食加工企业员工关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贸安全 和市安监局 南宁安监 微信公众号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获取安全知识和事故警示教育案例.

(四)督查检查、巩固提高阶段(10月份至11月份) 各县(区)粮食局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总体要求,深入本辖区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填写《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推动企业自查自改措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届时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粮食局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企业整改完成后,各县(区)粮食局务必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及《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粉尘涉爆炸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到市发展改革委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包括电子文本和纸质材料).联系人:吴健红,联系

电话:2805177,传真:28051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粮食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市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涉粉尘爆炸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建立相关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情况,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查整改 各县(区)粮食局要把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8项问题、隐患,实行专门检查、专项统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一律停产整顿;

对经整顿未达到要求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提请辖区政府关闭取缔;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

对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粮食局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专项整治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中,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协调联动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1.粉尘涉爆炸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涉爆炸企业执法检查表 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日期:??年??月?? 日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企业规模 员工总数 粉尘作业人数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地址)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防火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附件3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县(区) 2017年底 粉尘企业 底数 新排查出粉尘企业数量 排除非 涉爆企 业数量 取缔关闭企业数量 停产整顿企业数量 限期整改企业数量 2018年底粉尘企业数量 未完成八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数量 备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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