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3-13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相城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 相城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相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相政发〔2014〕31号),结合我区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管理职责,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相政发〔2014〕31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三条 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在相城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信用记录的内资企业以及属于新兴产业的外资企业;
(二)申报企业必须在本区域开展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鼓励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列入扶持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型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 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委发〔2013〕19号)、区委办《相城区 小巨人 工业企业培育成长计划实施意见》(相委发〔2013〕78号)、政府办《相城区 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 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相政发〔2014〕19号)、区政府《关于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相政发〔2012〕55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相政发[2011]71号)等文件精神,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为: 1.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 (1)以苏州市政府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智能电网和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苏州市新兴产业范畴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的(物流企业、软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可参照执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国家级、省级优秀新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企业围绕创新能力建设、技术装备升级、产品质量提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规模效益等内容为重点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的生产性设备投资给予贴息补助.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及苏州市级各类特色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园区(或基地)以及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命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每年给予适当基地建设补助.对活动正常、管理规范、工作有效的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产业联盟及各类行业协会每年给予经费资助. (5)鼓励企业走兼并重组道路,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施的工业扩张项目(仅指本区范围内非关联工业生产企业间的兼并收购),按收购金额给予贴息补助.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当年度营业收入及税收首次突破规定台阶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6)支持和鼓励传统产业对外转移,对向苏盐合作园区、泗洪县等上级政府指定挂钩区域进行产业转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2. 小巨人 专项 (1)聘请法律专家和管理专家,对列入 双百工程 的企业进行免费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和财务咨询,相关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费用按规定实行优惠减免. (2)对申报国家 外专千人计划 、省 外专百人计划 人才的企业,进入省推荐、市推荐环节的和入选的分别给予奖励(同时获评的就高享受).对推荐并获评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 姑苏高技能人才 、 阳澄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 阳澄湖高技能人才 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3)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为列入 双百工程 的工业企业担保,并按担保额对企业给予担保补助. (4)对列入 双百工程 的工业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申报技改贴息的列入 双百工程 的工业企业,给予放宽申报条件的优惠扶持. 3. 退二优二 专项 (1)对腾出闲置或低效利用地块,引进符合鼓励类产业要求的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给予企业所在镇(街道、区)奖励. (2)对腾出土地用于发展工业新兴产业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工业产业的,按实际亩数给予奖励. 4.信息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 (1)对企业当年获得 两化融合 省、市示范(或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成功创建 星级数字企业 的,按四星级、五星级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 (3)对工业企业应用先进管理软件的,在软件安装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助. (4)对投资社会信息化应用项目,推进 智慧相城 九大工程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比例,给予一定奖励. (5)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奖励按照《关于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相政发〔2012〕55号)文件执行. (6)扶持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推进信用产品和应用开发项目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5.节能专项 (1)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利用水平达到我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循环经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