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3-13

实施机电产品再制造、城市污泥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循环经济项目);

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

资源减量化项目(其中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吨);

凡企业被评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适当给予奖励. (2)节能项目: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高效照明技术改造、新能源利用项目、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其他重大节能项目;

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凡企业被评为三星级以上能效之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重点耗能企业(指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按照国家淘汰目录中淘汰设备主要指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通用设备);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企业,适当给予补助;

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节能管理执法能力建设;

其他节能降耗专项活动.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市、区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优先支持与区节能主管部门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 相城区经信局、相城区财政局结合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特点和扶持重点,制定并发布年度 相城区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明确各类申报项目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组织好申报工作.

第三章 附则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城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财企〔2010〕51号、相经运〔2010〕15号)、《相城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财企〔2008〕36号、相经〔2008〕41号、苏相环〔2008〕3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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