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3-13 |
13.与具有城市粪便清运、代运资质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书.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东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楼一楼大厅;
(西区):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厅).) 电话咨询号码: 86958613(东区),85166753(西区)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地址:(东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楼一楼大厅;
(西区):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厅).) 联系
电话:86958613(东区),85166753(西区)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员在窗口领取.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救济途径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86958613(东区),85166753(西区)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排水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黄岛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对城市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投诉渠道 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0532―86177867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行政审批管理处:0532-85166702
(二)行政复议 1.黄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地址: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