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3-14 |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3
(七)审批证件…3
(八)审批时限…3
(九)审批收费…4
(十)审批咨询…4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4 1.
接收…4 2.登记…4 3.编号…4 4.出具凭证…5
(二)受理…5 1.审核…5 2.补正材料…5 3.受理决定…6
(三)审查…6
(四)审批决定…6
(五)决定书送达…6
(六)审批流程图…7
(七)决定公开…7
(八)归档…7
四、投诉举报…7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8
(二)审查与决定类…9
(三)特别程序类…9 附件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11 2.审批流程图…12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3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4 5.补正材料通知单…15 6.受理通知书…16 7.不予受理决定书…18 8.变更延续申请书…19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0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1 11.不予批准决定书…22 12.送达回执…23 13.陈述申辩告知书…24 14.陈述申辩笔录…25 15.听证告知书…26 16.听证权利公告…27 17.听证笔录…28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29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 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 编码:3707040102601
(二)实施机构:坊子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
(三)审批对象: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审批依据
1、《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二十条: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七十六条: 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 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