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3-14 |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
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计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业县范围内实施. 资金计划指标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每年下达给我省的补贴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计划指标,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县(市、区),各县(市、区)在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按规定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等实行敞开补贴. 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我省拟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内一并安排),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等的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属农业部统一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的补贴机具品目,原则上参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执行,其余机具品目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档及确定补贴额,编制补贴额一览表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 一般农机产品每档次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