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3-18 |
50393 钢质石油储罐放腐蚀工程技术规范 JB/ 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SH/T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Y/T
6620 油罐检验、修理、改建和翻建 API
2000 Venting Atmospheric and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储罐本体 Tank 储罐本体包括: ――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非承压元件与储罐的连接焊缝. 储罐本体中的主要承压元件包括罐顶、罐壁、罐底、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 mm的接管和管法兰. 3.2 安全附件 Safety Facility 储罐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设置在储罐上的安全阀/呼吸阀、液体泄压阀、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连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阻火器等. 3.3 储罐分类 Tank Category 根据储罐的容积、压力和储存介质特性,本规程范围内的储罐可分为五类.储罐的类别划分方法见附录C.
4 材料 4.1 储罐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焊接性能. 4.2 储罐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3 储罐所用的材料,包括板材、管材、锻件、焊接用材、型材等,应具有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并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或其他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制造单位名称及检验印签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储罐施工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获得储罐用材料时,应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储罐施工单位应对所获得的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 4.4 储罐施工单位应通过对材料复验或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用的材料符合相应标准,使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对材料上的有效标志.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 4.5 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国内外没有应用实例的进口材料),如具有优良的性能,并满足《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的相关规定,材料的研制生产单位应将试验验证资料、材料质量证明书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交给权威技术评审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并经储罐使用单位书面同意,方可以使用. 4.6 储罐使用国外的钢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用国外钢制焊接储罐最新规范允许使用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钢材,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生产国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且在该钢制焊接储罐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b)该钢材的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规范中相类似的钢材的技术要求. c)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应当符合第4.3条的规定. d)储罐施工单位应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 e)施工单位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 f)国内首次使用且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 MPa的材料,应在学习借鉴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供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经权威技术评审机构评审同意后,方可试用. g)国内材料制造单位生产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应完全按照该牌号的国外标准规定的冶炼方法进行生产,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型式、尺寸、加工要求、试验方法等验收要求也应执行国外标准,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满足上述要求后,可按本条规定的国外钢材对待. 4.7 储罐的罐底板、罐壁板、顶板、底圈罐壁处的卷焊人孔颈用板、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接管补强板等钢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复验(取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证并有免除复验标志的材料,可免除复验) a)施工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