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9-03 |
一、免费对象及免费项目说明 自2013年11月1日起,凡在我区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免费项目如下:
(一)遗体接运费:在顺德区地域范围内去世的,免除接运费(使用普通殡葬车).顺德区以外去世的,超出部分的费用自付,免除的接运费按户籍所在镇(街)标准.
(二)遗体存放费:冷藏防腐,3天以内,最高每天每具免除100元,超出部分费用自付.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容量30人以内的小型告别厅(选择大型告别厅的补差价).
(四)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选择高档拣灰炉的需另外付费).
(五)骨灰寄存费(2年以内).由镇(街)镇街人社局负责免除. 注:
1、虽属免费项目但死者家属未选择服务的,区殡仪馆不会纳入结算费用.
2、区殡仪馆免除项目费用标准: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遗体接运 普通殡葬专用车.含2名殡葬接运工收殓、装卸. 1.大良、伦教、容桂、勒流 元/具180 2.杏坛、北颉⒊麓 元/具200
3、乐从、龙江、均安 元/具220
(二)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 元/具200 普通炉.
(三)遗体防腐 元/具・天100 3天以内,含3天
(四)租用小型告别厅 间・次300 可容纳20―30人.
二、办理程序
(一)家属需提供证件:
1、正常死亡的:在医院死亡的,在医院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如属本区户籍的,还需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去当地镇(街)派出所户籍部门盖章;
医院外死亡的,由当地镇(街)派出所出具《居民死亡殓葬证》. 非正常死亡的:由派出所或交警部门(仅交通事故死者)出具《居民死亡殓葬证》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丧事经办人(必须是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事经办人填写《顺德区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后,即可在区殡仪馆直接享受上述四项免费服务项目.
(三)免费对象因证件不齐不能即时在区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提供区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和收费发票、清单等,向户籍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提出申请,由镇(街道)人社局按我区殡葬基本免费项目及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凡家属委托其他殡仪馆车辆将在区外死亡的本区户籍人员遗体运至我区殡仪馆的,因区殡仪馆并无收取遗体接运费,故此项费用不能直接在区殡仪馆免除,需家属持相关票据至镇(街)人社局办理.
(四)对我区户籍人口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四种群众的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仍参照区人社局、区财税局《转发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顺保发〔2011〕235号)文件要求执行.家属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外,另需提供本年度内有效的相关证件(如顺德区低保证、顺德区五保证、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三无证等).
(五)需要骨灰寄存的,申请人凭上述有效证件及申请表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社局办理.
三、结算办法
(一)免费对象在我区殡仪馆火化的,每月统计核算一次.
1、每月3号前,区殡仪馆将各镇(街道)免费对象的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及申请表的电子版通过OA发送各镇(街)人社局联系人处.
2、各镇(街道)核定减免金额后,在每月8日前,将《确认单》回传区殡仪馆(传真或OA).回传
电话:22290689,OA联系人:罗晖.
3、收到回传的《确认单》后,区殡仪馆即时将结算清册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各镇(街)人社局联系人处.
4、每月15日前,各镇(街)将上月的资金直接拨付给区殡仪馆.
(二)免费对象因证件不齐不能即时在区殡仪馆办理免除手续的或者在区外殡仪馆火化的,由免费对象生前户籍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核定免除金额,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注:区殡仪馆相关联系人、帐号资料:
1、帐号资料: 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宜新分理处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殡仪馆 帐号:0103-88000024-01
2、联系人、
电话: 业务联系人:周玉闪、22292563(传真
电话:22290483) 结算联系人:罗晖、22811180
四、镇(街道)联系人 请各镇(街)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镇(街)户籍死亡人员基本丧葬费用免除工作,并请填写下表于11月22前报送我科. 各镇(街道)免除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工作联系人名册 镇(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件接收地址 大良街道 容桂街道 伦教街道 勒流街道 北蛘 龙江镇 陈村镇 乐从镇 杏坛镇 均安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福利和救济科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