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3-23 |
一、时代背景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6〕32号文件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意见》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3.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4.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018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这是继2016年12月9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后,又第一次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出台的第一步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
二、制定针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党内法规的目的 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临有关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据遵循.其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出台这一《规定》意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三、《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仍然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规定》准确抓住"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抓关键少数、权责对等原则,《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力求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 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在这一部分,《规定》首次提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要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党政领导班子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工作的领导,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要抓组织落实、抓统筹协调、抓风险管控和依法治理、抓应急和事故处理、抓基础保障. 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干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支持保障责任和领导责任.要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