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3-23 |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镇(区、街道)、市有关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开展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大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 四个一律 ,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 黑名单 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底).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复核督查的基础上,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从新补课;
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提高大检查成效.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12月底前,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五、工作制度 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安委会决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复核制度.镇(区、街道)对属地报备的所有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
行业主管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下级报备的普查情况进行复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比例;
市级在部门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不低于15%,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镇(区、街道)、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核查情况分别报备同级安委办和上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市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9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1月5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从10月份开始,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汇总表报送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四下午5:00前将汇总表报市安委办.各镇(区、街道)、市各牵头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