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3-25 |
成果完成人与他人共同实施或作价投资成立的企业、以及成果完成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创办的企业,转化实施后3个月内当事人应提供创办企业证件复印件、股权结构、使用学校成果等材料向应用技术研究院报备企业的具体情况.其企业未来申报各级纵向科技项目、成果报奖时,应将厦门华厦学院作为主要参与单位. 4. 市场定价: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采用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5. 校内审批与公示:经应用技术研究院将协商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初审后,会同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院须在校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6. 合同履行与收益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前,应先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扣除学校前期研发投入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代理费与维持费以及应缴纳的税费、成果转化评估、中介服务费等相关成本,余下净收益方可用于分配. (1)科技成果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产生的净收益,按照7:1.5:1.5确定完成人、学校和二级学院的比例分配.其中完成人在缴纳相关税费后以提取现金的奖励形式分配;
学校所得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收入;
二级学院所得由本单位统筹使用,可用于单位的绩效奖励. 成果完成人持《技术转让合同》和到款通知单,到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收入分配手续.科技处开具《厦门华厦学院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分配表》,送财务处办理入账和分配. 科技成果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收益到账金额,计入成果完成人的横向科研经费业绩,用于其职称晋升、聘任、岗位考核等科研业绩认定. (2)为了鼓励本校教师创业,针对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学校可以采用如下优惠措施:成果完成人可以免费使用自己研发的多项相关专利成果,允许其所创办企业正常运行直至盈利后逐年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使用费不低于学校前期投入成本(包括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使用学校知识产权的创业人员每年应将按照税务局报税要求提交相同材料至应用技术研究院,以作为是否盈利的依据,其使用期间的专利维持费由使用单位缴交.专利使用费计入成果完成人的横向科研经费业绩,用于其职称晋升、聘任、岗位考核等科研业绩认定.学校收取的专利使用费转入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统筹管理. (3)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以及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的,股权收益部分70%由成果完成人享有,30%上缴学校.上缴学校部分的50%转入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50%奖励给完成人所在单位,由其统筹使用.上缴学校的金额,计入成果完成人的横向科研业绩,用于其职称晋升、聘任、岗位考核等科研业绩认定.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我校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向应用技术研究院提交情况报备后,因企业运营所需,申请离岗创业者,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同意后,经学校人事处牵头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申请获批后,离岗创业人员与学校签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