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4-04 |
(2)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供应商擅自撤回投标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使用方签订合同的;
(4)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8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0.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26日下午17:00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0.4 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可以将其投标文件视为非响应投标或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 10.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0.6 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投标供应商.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6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2.1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2.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将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针对每一包,投标供应商应将 投标文件正本、 投标文件副本 分开单独密封, 并在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分别注明 投标文件正本 、 投标文件副本 字样,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