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4-08 |
(一)款.
50周岁以下
1、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个月以上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1个月以上 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职称. 1个月以上 45周岁以下
1、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 1个月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1个月以上 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40周岁以下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连续满6个月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 连续满6个月
3、具有中级职称 连续满6个月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6、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35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 连续满2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备注:
1、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2、本办法所称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主要指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或评定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或等级称号.
3、本文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所列明的各类资格(工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