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4-12
无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锡依法办〔2016〕3号2015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情况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锡法治办〔2010〕2号)的规定,现将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的2015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予以通报.

2015年(统计范围为2014年12月21日D2015年12月20日结案数),全市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551件,实际出庭应诉474件,未出庭77件;

未开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协调、原告撤诉的行政案件5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7.27%;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49件,实际出庭应诉43件,未出庭6件;

未开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协调、原告撤诉的行政案件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8%. 2015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为87.27%,同比下降3.98%,未能达到省要求的90%以上出庭应诉率的指标.经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行政诉讼案件激增,尤其是市、区两级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加.二是市级部分行政权力下放新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新区对口部门行使,引发的行政诉讼由新区及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因其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故不纳入统计口径.三是有些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还不够重视. 2015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二审出庭应诉率为88%,同比上升3.38%.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有所改观,2014年未有一件履行请假手续,2015年达到60%.三是2015年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131个行政机关中,80%以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二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28个行政机关中,20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市人社局在全年行政诉讼案件量比较大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二审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宜兴市(除宜兴市烟草局外)20个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四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增长幅度较大.2015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一审行政案件出庭应诉50件、参加调撤29件,出庭应诉率达到10.55%.北塘区区长陈锡明一审均出庭应诉.宜兴市90%的应出庭应诉案件均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5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全市出庭应诉率未达到省提出的90%的目标.崇安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江阴市政府、市公安局、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北塘区政府房屋征收办、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市国土局惠山分局、南长区物价局、新区硕放街道办事处、宜兴烟草局等出庭应诉率未能达到50%.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仍然存在.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二审应请假数91件,实际请假数为57件,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占40%.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按照《无锡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出庭应诉.要严格按照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切实履行行政机关正职或副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如不能出庭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不能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附件:1.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单位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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