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4-16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容量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 统筹调剂 对象入学. 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小学、幼儿园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民办小学,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9月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 两一致 户籍人口入学. 两一致 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 两一致 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 扩招对象 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 两一致 中的 拆迁户 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

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其他镇街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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