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4-16 |
(三)主持中型项目(含二级岩土施工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项目)中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之一,主编(审)报告4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组织实施相当于一个设区市范围的岩土工程信息系统工作.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
(六)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负责策划、主持(或主要)编制综合性管理文件,在单位规范化管理中取得明显效果.
(七)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审查等技术工作.
四、从事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械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级重点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项目、矿山项目.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机械、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或灾害抢险工程2起以上.
(三)在大型矿山项目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中型以上矿山项目开发论证工作.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
(七)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审查等技术工作.
五、从事区域海洋地质调查、海洋地质矿产勘查、海洋资源环境地质调查、海洋生态地质调查、海岛及海洋地质遗迹调查、海洋地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海洋地质调查项目、勘查项目和海洋地质科研项目的专题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同类项目2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市(厅、局)级海洋地质调查、矿产调查或勘查、海洋地质环境评价、海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地质科研等项目 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大型以上矿床勘查或中型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四)在大型矿床勘查工作中被聘为技术骨干,并完成1项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在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2次以上.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进行相当于一个省范围内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
(七)参与开发和研制海洋地质专业信息系统2项以上.
(八)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审查等技术工作.
六、从事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省(部)级区域物化探、遥感地质调查、重要的物化探工程勘查和遥感调查或相应的科研项目,并主持其中二级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化探或遥感地质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某专项技术工作,实际参与了综合研究和报告中技术性章节的编写.
(三)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较复杂的专项物化探或遥感地质调查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项目子课题或中型物化探项目3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