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4-17 |
1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2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3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__年_月_日 附件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序号 项目 罚则 依据 检查情况
1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3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4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5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