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4-17 |
另一方面"舌尖上的安全"必须从源头严管.介于源头管理的需要,我们从稳定食盐定点生产管理,调整管理层次,强化管理手段寻找切入点和目标点,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办法》的起草制定了以上基本思路.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1.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申请食盐定点生产的企业,不按企业所有制限制门槛,对精制盐生产只设产能限制而多品种食盐加工没有做硬性规定. 2.管理强度增大.对申报企业审核程序启动了由州(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使原有的州(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更加靠前;
州(市)质量、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3.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办法》的第三条第八款明确"按照食盐购销计划组织生产经营,按要求向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为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从而为实现对产品的生产流程,营销走向、质量追溯全程管理成为可能. 4.产品质量检验要求更加严格.明确食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第三条第六款"企业生产的食盐产品质量必须经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办法》颁布的时间 从时效性上看,《办法》颁布宜早不宜迟.我省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考虑到《办法》颁布到施行有一个过程,因此,在《办法》施行的时间上设定在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