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4-19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邕江南岸(滨江丽景花园小区-华英苑别墅小区)拆违建绿工程项目位于银沙大道和五象大道交界处邕江边.土地级别分别为:住宅三级、商业四级、办公四级. 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41.13亩;
被征收房屋面积约2.0万平方米(均为住宅房屋);
涉及被征收人66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银沙大道:16-5号;
五象大道:436(436号院内临江构筑物及附属物)号,438(438号院内临江构筑物及附属物)号,
440、
442、444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银沙大道16-5号、五象大道440号、五象大道444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东风北路1号,联系方式:0771-4512216).
三、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 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评估机构确定和救济途径
(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五、评估与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档次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