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4-24 |
15 律师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价的1‰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缴纳. 报价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采购项目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范围 2.1本采购项目的范围:见前附表第1项. 3.资金来源 3.1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4.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4.2本次采购不接收联合体报价,一旦发现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资料均不予退还. 5.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代理服务费,详见前附表. 5.4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律师见证费,详见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委托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6.2除6.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报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发word版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采购人都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文件1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于确认.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