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4-26 |
第一章《询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表.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1) 询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须在2018年10月11日09:30时之前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5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账号:15881101040016537 户名: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 为能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查询,建议投标人提前1-2天转账 7.1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由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7.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报价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2.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2.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2.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2.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2.8供应商有前款7.2.2至7.2.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3.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3.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3.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收到文件48小时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