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4-27 |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 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发生与保险工程(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直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致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依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
五、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一) 项目及金额:(按承包合同) 项目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 人民币1,630,884,591 元 其中,特种危险赔偿限额为: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地震、海啸 保险金额的80%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0,000.00元 每人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00元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60,000,000.00元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第三者责任险的地域范围限于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用地红线外200米以内的范围. 六. 每次事故免赔额
(一)适用于第一部分 财产损失 项下的每次保险责任事故免赔额(率):
1、地震、海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2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2、风灾、暴风雨及洪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8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3、隧道塌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6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4、塌方(除隧道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8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5、火灾及爆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6、人工疏忽及失误: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 %,以高者为准;
7、设计错误、工艺不善及原材料缺陷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5%,以高者为准;
8、偷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9、沉管浮运碰撞、损毁等事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8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10、其他原因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
5 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二)适用于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 项下的每次保险责任事故免赔额(率):
1、地下管线: 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人民币2万元;
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损失金额的5%
2、其他第三者财产损失:人民币2万元或损失金额5%,以高者为准.
3、第三者责任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无免赔.
(三)免赔额(率)的适用原则:如果以上免赔发生重合,应只适用一个最高的免赔.如果在一次事故中不止一个标段发生保险责任损失,且总损失高于免赔额,赔款金额应在发生保险责任损失的各标段之间按各自损失与总损失的比例分配.
七、保险期限 自本项目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险工程项目完工及完成试运营之日为止加上12个月保证期,暂定为六年.保证期:共12个月,自工程全部完工时起算,向后顺延12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