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5-02
通知 市组发〔2018〕51号 关于印发《东阳市村干部底线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现将《东阳市村干部底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 报:市委、金华市委组织部 抄:市委常委、副市长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 2018年3月5日印发 2018年3月5日 东阳市村干部底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金华市村干部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不包括兼任村干部的镇乡街道机关干部. 第三条 违反底线管理要求的,由镇乡街道党(工)委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处理.涉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镇乡街道党(工)委是落实村干部底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做到全程监管、全面负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严肃问责追责.市委组织部负责日常指导、统筹协调、认定审核、督查落实等工作.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底线情形 第五条 处理方式:

(一)歇职或责令辞职;

(二)免职或依法罢免. 第六条 有下列底线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歇职或责令辞职:

(一)所在行政村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星级"党组织,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在本镇乡街道排名末位的村主职干部;

(二)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规排放未及时整改的;

(三)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重点信访维稳中,脱离岗位、闪躲逃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

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有犯罪情形但免于刑事处罚的;

(六)不支持、不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

拒不执行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合法决议的;

(七)村干部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村级组织公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身体状况不佳,或精力无法集中,或经常外出,影响工作,客观上已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

(九)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不为群众办实事的;

工作浮于表面,态度简单粗暴,故意刁难群众的;

(十)在村干部积分管理中,评分在60分及以下的. 第七条 有下列底线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免职或依法罢免:

(一)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并受到法律处罚的;

(二)从事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

(三)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四)参与、策划或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非正常上访的;

(五)拒绝执行或故意阻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重点工程的;

(六)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三资"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

(七)一年内累计外出时间3个月及以上,严重影响工作,村民反响较差的. 存在其他底线情形的,经镇乡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认定,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 运行规则 第八条 歇职的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视情可延长,延长期限由镇乡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期间停发基本报酬,取消当年度绩效奖金.歇职决定要在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上进行通报.当事人在歇职期间,暂不履行有关职务,但必须服从镇乡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统一安排,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歇职期限不计入村主职干部离任(退职)补助任职年限.受到歇职处理的,年度考核评议不得列为"优秀"等次,本届任期内不得作为各类代表委员、评优评先的推荐人选. 歇职期间无明显改进的,当事人在换届选举中签订的辞职承诺书自动转为辞职申请书,辞去所担任职务.自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停发所有报酬待遇.不宜确定为下一届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自荐人).辞职程序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九条 免职或依法罢免的,停发基本报酬和当年绩效奖金.不宜确定为下一届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自荐人).是村委会成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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