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5-02

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按照《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终止成员资格;

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的,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罢免;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终止其代表或委员资格. 第十条 若同一人出现本办法两种以上应受处理情形的,按其数种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档次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理:

(一)主动认错并及时整改的;

(二)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三)经上级党委认定其他符合减轻处理情形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结合村干部积分管理,每月由驻村干部对所联系村干部违规情形进行登记,报镇乡街道组织建设办审查认定.组织建设办应及时同纪委、国土、计生等相关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查实符合组织处理情形的,报镇乡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组织处理决定.调查及处理决定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镇乡街道党(工)委执行底线管理办法情况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对发现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其中,情节较轻的,给予驻村干部约谈提醒;

情节较重的,给予镇乡街道相关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诫勉谈话;

情节严重的,追究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办法对村干部问责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股东代表)以及共青团、妇联、民兵连、治保调解、老年协会、报账员、文书、出纳等村级配套组织成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社区、小区相关组织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各镇乡街道应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对村(居)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