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5-17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
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8.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9.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0.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 三同时 工作. 1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3.指导协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4.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6.监督检查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七)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 1.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与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以及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相关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相关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将安全设施 三同时 纳入相关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4.负责煤炭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5.依法主管管道保护工作,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6.指导相关能源行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 7.负责电力应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8.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