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5-17
2018上半年集中受理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 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28号),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资助;

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予以资助.

现我局启动2018上半年集中受理工作.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2、申报本次资助的单位应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

3、2016年3月14日(含)之后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通过上级验收但未获得区配套资助的项目. (1)对于上级部门立项项目属于前资助的,企业应在上级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之后,且项目通过上级立项部门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向我区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2)对于上级部门立项项目属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企业应在项目通过上级验收之后,且上级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之日起一年内向我区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上申报条件.如不按时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区配套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

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

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申报须知

1、区配套资助(后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2、对于项目新增总经费的界定:对于实际新增总经费大于项目任务书中要求的新增总经费的,按照任务书中约定的新增总经费计算;

对于实际新增总经费小于项目任务书中要求的新增总经费的,按照实际新增总经费计算.

3、申报材料由我局审查后,对于符合政策的,我局下达批复文件,企业应按照要求前来办理拨款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不再予以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网上系统填报?? 网上系统填报于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15日开放,企业登录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kjsb.honya.cn/---科技项目管理-区配套资助项目管理-申报项目-填写《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后补助类)》(2016年版),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申请材料的提交,逾期无法填报.

2、政策兑现预审?? 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15日企业登录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 (http://zcdx.gdd.gov.cn)注册和申请预审(上传预审附件为区科技申报系统所上传的附件材料压缩文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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