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5-18 |
依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认定监管领域内一般、较重、严重失信行为,并制定联合惩戒办法;
条线有明确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文件,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报市信用办备案,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联合奖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四)完善联合奖惩主体的动态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更新和调整联合奖惩主体的行为信息、等级信息等,及时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联合奖惩合作单位之间信息实时共享.失信行政相对人依法整改后,要依申请进行信用修复,并及时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联合奖惩合作单位应及时调整奖惩措施.完善红黑名单 退出 机制.对联合激励对象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反馈,退出 红名单 ,并停止其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惩戒对象,退出 黑名单 ,列入信用重点监测对象,有效期由认定部门规定.相关主体退出 红黑名单 后,认定部门及时通过原发布渠道发布名单退出公告,有关联合奖惩部门应停止对其实施联合奖惩.
三、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多渠道培育、宣传和推介诚信典型.组织开展诚信典型模范、城市示范街创建活动,在 中国昆山 诚信昆山 网站开设专栏,公开诚信典型和优良信用信息.通过我市 一报两台一网 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介,大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等诚信典型,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示范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 诚信故事 .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