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5-21

三、申报资料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书(附表1).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2). 4. 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3). 5.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4). 6.担保期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附表5). 7.担保余额变动表(附表6). 8.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9. 商圈融资情况统计表(附表7).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的书面声明(附件12). 11.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商圈内担保机构需提供与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等商圈经营或管理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证明等.

(二)中小商贸企业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附表9). 2.企业工商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的书面声明(附件13).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中小商贸企业分别向所在市、县(市)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在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填报 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表10)和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项目汇总表(附表8)、 项目审核承诺书 (附件11)随企业申报材料和电子表格一道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担保公司和中小商贸企业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一致.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遵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业务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于2012年8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工作总结.

(三)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将取消申请补助资格,并依法严肃查处;

发现挪用资金、玩忽职守的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 江苏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25-83633094 江苏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025-5771035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书(附表1)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2)

3、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3)

4、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4)

5、担保期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附表5)

6、担保余额变动表(附表6)

7、商圈融资情况统计表(附表7)

8、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项目汇总表(附表8)

9、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附表9)

10、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表10)

11、项目审核承诺书

12、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13、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1: 项目审核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2〕185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建〔2012〕247号),经我们审核, 申报的项目:符 合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申报条件,信用担保机构具备法定的资格、统计和财务管理体系健全,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中小商贸性质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标准.申报材料真实并与所申报项目一致,同意上报. (市、县)财政局 (市、县)商务部门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附件12: 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2〕185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12〕247号),我公司为 商圈内中小商贸企业担保担保业务,符合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申报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我公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2012年月日附件13: 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2〕185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12〕247号),我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 万元,职工人数 人,我公司符合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201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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