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5-25

八、许可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批准文件;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九、许可变更: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许可延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十

一、办理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 相关法律依据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需经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核准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备案后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豫编办〔2015〕5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二、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信息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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