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5-26 |
4、在承包期内,承包款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承包款者,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4‰计算滞纳金,直至应付款付清之日止;
如乙方逾期20天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鱼塘,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承包鱼塘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承包款;
3、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享有承包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承包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并且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并且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要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报镇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
乙方应在承包合同期满当天将该鱼塘按不劣于原状完好交还给甲方,并且负责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包括合法报建的建筑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如下处理:(1)拆除,拆除费有权向乙方追讨;
(2)一切鱼塘上产品及附着物(包括合法报建的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建下的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不能废除,承包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仅享有鱼塘的承包经营权,乙方不得以鱼塘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甲方有权安排任何时间使用其中的水利设施排灌,乙方无权干涉,但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若遇紧急情况甲方可即时通知或事后再通知乙方.道路、排灌、电源要服从甲方的大局安排.乙方一切用电、用水要自行申请报装,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安装与维护及有关费用和因用电发生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和解决,与甲方无关.在承包期内严禁采用任何方式进行养殖鱼塘清淤外排,否则造成水土流失、河涌淤塞、环境污染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鱼塘泥土资源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利用任何方式买卖和转移泥土.乙方有责任修整好所承包的鱼塘塘基,任何原因造成鱼塘塘基损坏的,均由乙方自行修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对发包的鱼塘拥有所有权,乙方只有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能改变该塘性质、用途及规格、原状,合同期满按原状交回给甲方.
5、承包期内,禁止在承包鱼塘范围内养殖禽畜,禁养三鸟(鸡鸭鹅)和猪牛羊等等禽畜.
6、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该塘原有的出入水口,承包方需要向原租户支付2000元,在签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原租户. 第五条 税费规费缴交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而不论该种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六条 转包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包承包鱼塘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转包时,承接方要承担乙方原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须另行签订转包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收回承包鱼塘,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征用 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好清场及完好交还承包鱼塘的工作.该塘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奖励性补偿(包括乙方要求评估的评估总款)承包方占总额的10%,甲方占90%,土地补偿属甲方. 第八条 意向续包 承包年限届满,甲方收回该鱼塘的使用权,并有权将该鱼塘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有意向续包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天内向甲方提交意向续包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