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5-26 |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农用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3.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农用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农用地的种植物及地面设施,将农用地平整恢复原貌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 4.农用地流转的期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期限. 5.如遇政府征用该农用地,双方应服从,征收农用地补偿费及劳动安置费归甲方所有,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征收时间按乙方收到青苗补偿及地上物补偿为准.乙方在收到青苗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后1个月内搬迁完毕.如遇上半年度征收,租金按半年收取;
如在下半年度征收,租金按全年收取.
六、其他补充: 1.上期承包方在该农用地种植玫瑰花等花卉作物,如需用于其他农业用途,由乙方自行对农用地上的种植物进行清理. 2.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 3.甲方有权对农用地周边排水沟、河涌进行清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国土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先向当地政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为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需向佛山市三水公证处对本合同进行法律公证,公证费由双方共同负担.(此为选择性条款,由合同双方决定是否采用.)
十、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联系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