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6-01 |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个桔子筐项目 建设单位 石门县鑫海塑业胶筐厂 法人代表 张松海 联系人 张松海 通讯地址 石门县楚江街道龙凤园艺场 联系电话
15573601711 传真 ― 邮政编码
415300 建设地点 石门县楚江街道龙凤园艺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补办) 行业类别及 代码C2920塑料制品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33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300 总投资(万元)
2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1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 预期投产日期 2015年10月
一、项目由来 石门县是著名的水果之乡,以蜜桔等名优特水果为特色的水果业近年来发展尤为迅猛,故其水果用塑料边框需求量呈上升趋势.为此,石门县鑫海塑业胶筐厂投资200万元在石门县楚江街道龙凤园艺场租用现有厂房等,占地约5亩,建筑面积约2000m2,用于建设年产30万个桔子筐项目. 石门县鑫海塑业胶筐厂成立于2015年10月10日,本项目尚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根据《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的规定,对于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 为了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石门县鑫海塑业胶筐厂委托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年产30万个桔子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其开展环评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地址及周边环境 本项目位于石门县楚江街道龙凤园艺场,项目占地面积3333m2(5亩),总建筑面积约2000O.周边环境关系:项目东面为空地;
南面为村级公路;
项目西面200m内有5户(龙凤社区居民),最近约10m;
北面200m内有4户(龙凤社区居民),最近处为10m. 建设概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龙凤园艺场现有厂房,不新增建筑物.在现有厂房内共布设一条注塑机生产线仓库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00m2.项目组成一览表见表1-1所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2. 表1-1 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