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6-01 |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七)提高装备水平.现有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3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备注:新增了两个档次),且年缴纳税收5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的10%、12%、15%、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已享受市级以上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补助.
(八)力推 机器换人 .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加大 机器换人 示范和推广力度.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每年评选5-15个典型示范项目(典型示范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且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给予重点扶持.对典型示范项目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其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引进大专院校或 机器换人 工程服务公司在龙泉成立行业性 机器换人 服务平台,经经商局认定,每年为本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10家以上的(以服务平台和企业合同为准)给予5万元奖励.
(九)增强创新能力.对当年通过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科技创新按科技新政策执行)
(十)鼓励管理提升.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外出考察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具体由经济商务局安排).完善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对列入经商局重点企业监测系统且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企业,每年给予0.2万元奖励. 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十一)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对新通过国家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对新列入国家、省、丽水市两化融合类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列入国家、省、丽水市两化融合类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每年评选3-5个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对当年软件投资超过30万元的,按软件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20%给予补助. (十二)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对当年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直接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对当年设备和软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三)推进企业上云.对于首次上云企业,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合同,经省经信厅审核认定的,按当年发票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000元;
续签企业则按当年发票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