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6-01 |
当年评为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四)推动园区数字化.鼓励 一区四园 和小微企业园开发应用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智慧管控和服务水平.对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丽水市 数字化示范园区 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小微企业园实施数字化管理的项目,当年设备和软件投资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加快推进亩产效益提升 (十五) 提升亩产效益.坚持 亩均论英雄 ,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中亩均税收前10位的规上企业,且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际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15万元以上的,每亩给予0.5万元奖励;
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20万元以上的,每亩给予1万元奖励;
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30万元以上的,每亩给予3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集约用地.鼓励企业新建、改建多层厂房,对企业当年按审批的规划方案建设三层(含)以上厂房并取得房产证且未改变用途的,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补助(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对 零土地 技改增加厂房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推进产业绿色安全发展 (十七)鼓励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对小微企业园开发业主基础设施建设(含项目前期)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经审价)的80%、100%给予经费补助. 对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以租赁为主的小微企业园,按其厂房实际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的10%给予补助;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的小微企业园,对其厂房投资部分享受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消薄政策. 提升小微企业园运行管理.2018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以租赁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对小微企业园业主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并给予3年期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补助(以租赁合同及交纳租金凭证为准).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小微企业园绩效(星级)评价达到省评价指标体系3星、4星、5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运营机构申报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优秀运营机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奖励.依据:丽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88号) 对小微企业园新入园企业,年缴纳税收20万元以上的,前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50%给予奖励. (十九)推进 腾笼换鸟 .经项目准入论证并和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签订入园协议的 腾笼换鸟 项目,每亩给予2万元奖励.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在 腾笼换鸟 过程中转让企业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对司法拍卖进入三拍的企业(资产),经市政府同意,国资可参与收购. (二十)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国家、省、丽水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对当年淘汰更换熔炼设备(中频炉等)的企业,给予每台5万元补助,对当年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的企业,给予每套10万元奖励,对当年按要求淘汰的砖瓦窑,给予每门2万元补助. (二十一)推进绿色发展.对当年通过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和绿色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5万奖励.对当年创建省级、丽水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对当年新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