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6-04 |
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由清算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一般注销原因"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实际注销原因勾选对应项目.
4、"简易注销"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实际适用情形勾选并填写."适用情形"栏中勾选"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中的一项,其中选择"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右侧栏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或"未发生债权债务"中的一项.
5、"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公示情况"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的公示信息,如实填写本栏.
6、"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和"申请人承诺"栏必须勾选并填写.
7、"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签署,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