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6-05

四、单位综合评价 单位综合评价是单位对申报人员日常工作、潜在能力以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全面评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具体内容参照《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单位综合评价权重为2%(满分2分). 单位综合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加2分,得分80(含)~90分加1.5分,得分70(含)~80分加1分,70分以下不加分. 进行品德评价和业绩评价时,记分时间从取得高级工资格起算.其中,因同一事件,涉多处加分(记分)的,以最高分记入,不重复加分(记分).各项评价中涉及加分、减分或记分项,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责任人要在证明材料上签名盖章,《技师量化考评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抄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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