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6-07 |
第二章 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 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三)采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定;
(五) 三个煤量 及抽采达标煤量符合要求,按规定需要抽采的,抽采必须达标并实现抽、掘、采平衡;
(六)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批准文件;
(七)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合理配采;
(八)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况(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入、转出等);
(九)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第九条 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应有资源保障,核定生产能力后的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煤矿设计规范一致.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核定后的服务年限仅作为参考依据.
第三章 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条 核定主、副井提升系统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升系统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并出具报告;
(二)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
(三)提升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每日强制性检查和维护时间应不小于4h. 第十一条 主井提升系统核定生产能力的范围及运行时间:
(一)主井提升能力是指从主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主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每日提升时间16h计算.采用定量装载并实现数控自动化运行、提升机滚筒直径在2m以上的主井,以及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且设有井底煤仓的主井,每日提升时间可按18h计算. 第十二条 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及标准:
(一)主井采用箕斗、矿车提升时,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式中 A―主井提升能力,万t/a;
b―年工作日,330d;
t―日提升时间,按第十一条规定选取;
PM―每次提升量,t/次;
k―装满系数.立井提升取1.0,当为斜井串车或箕斗提升时,倾角20°及以下取0.
95、20°~25°取0.
9、25°以上取0.8;
k1―提升不均匀系数.有井底煤仓时取1.1,无井底煤仓时取1.2;
k2―提升设备能力富余系数,取1.15;
T―提升1次循环时间,s/次(现场实测时,取3次实测的平均值).
(二)主井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时,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1.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式中 A―年运输量,万t/a;
k―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动堆积角(θ) 25° 30° 35° k 带宽 (mm)
650 355
390 420 800~1000
400 435
470 1200~1400
420 455
500 1600~1800
470 520 2000~2200
480 535 B―输送机带宽,m;
v―输送机带速,m/s;
C―输送机倾角系数,按下表取值: 倾角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C 1.0 0.99 0.98 0.97 0.95 0.93 0.91 0.89 0.85 0.81 倾角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C 0.78 0.76 0.73 0.71 0.68 0.66 0.64 0.61 0.59 0.56 注:表中取值与《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08)规定一致. k1―运输不均匀系数,取1.2;
γ―松散煤堆容积密度,t/m3,取0.85~0.9;
t―日提升时间,按第十一条规定选取;
当乘人时,应扣除运送人员时间. 2.钢丝绳牵引输送机: 式中 k'
+k ―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动堆积角(θ) 25° 30° k'
+k 180+125 220+130 其他字母含义与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计算公式相同. 3.实测的输送机能力计算公式: 式中 w―单位输送机长度上的负载量,kg/m.该参数实测时,应根据在用输送机实际情况,同时观察电流变化情况和电动机、减速器等的运行情况,找出其变化规律后,确定准确的计算参数. 其他字母含义与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计算公式相同. 第十三条 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的范围及运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