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6-07 |
(一)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是指从副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副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业、班最大提升时间5h计算. 第十四条 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 式中 A―副井提升能力,万t/a;
R―出矸率(矸石与产量的重量比),%;
PG―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
TG―每次提矸循环时间,s/次;
M―吨煤用材料比重,% ;
PC―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升材料循环时间,s/次;
D―提升其他材料次数,每班按5~10次计(指下炸药、设备、长材等);
TQ―每次提升其他材料循环时间,s/次;
TR―每班人员上下井总时间,s/班.工人每班下井时间,取实测最大值.升降工人时间为工人下井时间的1.5倍,有综采工作面的矿井为1.6~1.8倍(全部为综采的取大值);
升降其他人员时间为升降工人时间的20%. 第十五条 混合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的范围及运行时间:
(一)混合井提升能力是指从承担矿井主副提升任务的混合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混合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业、班最大提升时间6h计算. 第十六条 混合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 式中 A―混合井提升能力,万t/a;
R―出矸率(矸石与产量的重量比),% ;
PG―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
TM―每次提煤循环时间,s/次;
PM―每次提煤重量,t/次;
TG―每次提矸循环时间, s/次;
M―吨煤用材料比重,%;
PC―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升材料循环时间, s/次;
D―提升其他材料次数,每班按5~10次计(指下炸药、设备、长材等);
TQ―每次提升其他材料循环时间,s/次;
TR―每班上下人总时间,s/班,与副井提升能力核定相关规定相同;
k1―提煤和提矸不均匀系数,取1.25.
第四章 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七条 核定井下排水系统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水系统完善,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并出具报告.
(二)有依法批准的地质报告提供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以及近5年生产期间的实际涌水量数据.
(三)矿井防治水各项制度健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有每年一次的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报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有经技术论证预测的突水量,并有防治水害的有效措施,应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十八条 排水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矿井有多级排水系统的,应对各级排水系统能力分别核定,然后根据矿井排水系统构成和各级涌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矿井排水能力;
(二)取依法批准的矿井地质报告提供的涌水量和生产期间的实际涌水量数据最大值作为矿井排水系统能力的计算依据;
(三)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排水管应与水泵能力相匹配;
(四)矿井水仓容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水仓容量必须符合以下计算要求: 1.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 V≥8Qs 2.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时: V≥2(Qs+3000) 且应符合 V≥4Qs(m3)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s―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