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6-07 |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定义 1.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1 工程 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 是指合同中委托监理人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3 监理人 是指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4 承包人 是指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第三方. 1.1.5 服务 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附录A中详细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1.1.6 正常服务 是指在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1.1.7 附加服务 是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正常服务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因非监理人原因增加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 1.1.8 工程监理 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管理,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协调管理. 具体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和附录A中约定. 1.1.9 相关服务 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在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监造阶段、保修等阶段提供咨询或服务. 具体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和附录A中约定. 1.1.10 项目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1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2 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